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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政的影响与思考

2018-08-25分类号:F812.42

【作者】王薇  薛钢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财政与发展研究中心  
【摘要】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开始实行税率降低、部分行业留抵退税等新政,增值税改革又向前迈进一步。增值税新政的主要内容(一)降低增值税税率。《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
【关键词】增值税  税制改革  纳税人  增值税税率  留抵税额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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