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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结构演变视阈下的乡村治理体系优化研究

2018-08-23分类号:D422.6

【作者】姬超  
【部门】许昌学院中原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摘要】乡村治理事关我国基层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随着我国城乡结构的演变,新的农村主体类型不断出现,农村和城镇、村民和干部、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日益突出,现有的乡村治理体系越来越难以满足各类主体的多样化需求。进一步的研究表明,中国城乡结构演变之所以能够对乡村治理体系产生重大冲击,其主要原因在于:(1)中老年人构成了当前乡村治理的主要力量,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乡村治理的现代化水平;(2)乡村治理主体和发展主体的不一致,导致治理主体在事实上的缺位;(3)村民与村干部的地位、信息不对等,村民自治异化为村干部自治的风险进一步增加;(4)农村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乡村治理和农村发展的紧张关系由此产生。矫正和修复我国乡村治理体系,既要从根本上调整非均衡的城乡发展结构,也要充分重视基层政治行为背后的经济和社会等多维度动因,实现农村发展主体和治理主体的一体化。通过制度调适,将农村利益相关的各个主体纳入治理体系,提高地方干部的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和竞争意识,强化农村的发展动力,从而激发乡村治理过程中的主体性、能动性和创造性。
【关键词】乡村治理  城乡结构  治理主体  制度调适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新常态下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与政府扩张的内在机理研究”(编号:15CJL013);;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9批面上资助项目“资源型地区经济持续增长与政府扩张的内在机理研究”(编号:2016M591407);; 2018年度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人文社科类)(编号:2018-cx-029);;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新时代农村现代化中的社区治理体系现代化研究”(编号:18BXSXJ17)
【所属期刊栏目】农业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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