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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视阈下公立高校教师法律地位探讨

2018-08-20分类号:G645.1

【作者】吴希  
【部门】西南大学教育学部  
【摘要】高校人事制度变迁导致公立高校与教师法律关系性质的转变。教师法律地位由"国家干部"的公职属性向市场契约化转变,并同时具有私法上"劳动者"的双重特性。法律地位决定了教师教育活动中权利配置与义务履行的实际状态,也明确了教师权利救济的有效途径。基于此,社会法作为第三法域结合了"公法"与"私法"的属性,并融合了高校教师法律地位双重特质。本文尝试以社会法理念为视角,将公立高校教师界定为"特殊劳动者",通过教师法律地位遵循的基本原则、利益观、权利观及人事争议立法调整模式进行厘清与解构。
【关键词】社会法  公立高校教师  法律地位  劳动合同法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公立高校人事代理制度实施效能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17YJC880123)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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