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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与中国金融业的未来发展

2000-10-15分类号:F832

【作者】杨胜刚   杨翔
【部门】
【摘要】1999年11月4日,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并于11月13日获克林顿总统的签署而正式生效。这一法案被誉为本届国会通过的最为重要的法律,也是美国在过去半个世界以来最为重要的金融法律。它废除了1993年《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和1956年《银行控股公司法》的部分内容,取消了在金融领域内有关分业经营的限制性规定,允许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相互兼并并且进行综合性金融服务。这不仅会对美国金融制度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而且也将促使国际银行业乃至国际金融体系、金融制度发生重大转折。
【关键词】国际金融体系  综合性金融服务  斯蒂格尔  限制性规定  信贷资产质量  股票发行市场  监管框架  《商业银行法》  混业经营模式  资本市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世界经济文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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