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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出资产为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

2018-08-20分类号:F275

【作者】刘胜强  孙芳城  梁丁凡  
【部门】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摘要】2017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收入确认条件由"风险报酬转移"调整为"控制权转移",笔者借助具体案例,分析研究同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条件,换出资产为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账务处理问题。具体账务处理可概括为:具有商业实质的换出资产为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依据收入准则(2017)进行核算;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换出资产为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只有当不涉及补价和涉及补价小于交易总金额的25%时,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06)进行核算。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  非货币性资产交易  会计处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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