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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导师责权机制的法理分析

2018-08-15分类号:G643

【作者】左崇良  
【部门】衡阳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摘要】研究生教育的有序发展,有赖于清晰的法律规范和明晰的制度规定。研究生导师责权机制的法理分析可从两个层面进行:宏观层面的法律界定和微观层面的精细划分。研究生导师责权的法律界定,主要涉及导师的法定义务、权利和权义关系及国家的义务和权力。微观层面的责权划分主要涉及导师、研究生和高校等三个主体,各方的权力和责任必须相匹配。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将研究生导师责权进行理性的设置,正确地处理各主体的权力责任和权利义务关系,方能建立一种综合平衡的教育秩序,为国家和社会发展培养高质量的学术人才。
【关键词】研究生  导师  责权机制  法理分析
【基金】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质量保障视域中的研究生导师责权机制研究”(JXYJG-2016-037)
【所属期刊栏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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