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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地方立法合法性之辨析——以城市道路资源的公共性为视角

2018-08-15分类号:D922.296

【作者】陈国栋  
【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法律系  
【摘要】对网约车地方实施细则合法性的批判基本上都忽略了网约车运行所不可或缺的城市道路及其公共性维度,进而忽略了城市道路资源的公平分配与分享维度。网约车经营许可源于城市道路资源的公共性与有限性,本质上是特许。也正因为其特许本质,对网约车数量的管制并不构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非法限制。同时,这一举措也是保障大多数人对公共道路一般利用权的合法之举。在不能合法撤销、变更并补偿巡游出租车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实施网约车车型限制是恪守依法行政原则与信赖保护原则的合法举措,并不背离公平竞争原则。因此,地方网约车立法总体上是具有实质合法性的,仅需废除车籍、户籍控制即可。
【关键词】网约车  地方实施细则  合法性  城市道路  公共性
【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一般项目“作为公共资源公平分配与分享方式的行政协议研究”(17BFX045)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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