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能否随意转让改变用途
2018-08-15分类号:D922.3
【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事务中心)
【摘要】问题2005年,某市办企业A以划拨方式取得地块C进行工业园区建设,后因资金问题,未进行建设而闲置。2008年,企业A与民办学校B签订了出租协议,将地块C以每年80万元租给学校B,租期15年,约定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期。此后,学校B在地块C上进行了教学楼等配套设施建设。2013年,该市政府对闲置土地集中清理,认为地块C原为划拨土地,未按照划拨土地用途进行经营,决定收回地块C,要求学校B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并退出该地块。
【关键词】划拨土地 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合同约定 闲置土地 土地有偿使用 民办学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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