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内在要求、权利性质与实现形式
2018-08-13分类号:F321.1
【部门】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成都理工大学
【摘要】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实质是通过制度创新全面拓展宅基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形成"增量"权能,依据农村土地开发实践将权能细化并在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生产经营主体之间分配从而形成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三权分置"产权格局。本文从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宅基地"增量"所有权、确立农户资格权法律地位和行权方式、逐渐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实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及开征土地增值税等四个方面构建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
【关键词】宅基地“三权分置” “增量”权能 集体所有权 资格权 宅基地使用权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体制机制研究”(编号:15BJY089);;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研究——以成都为例”(编号:2012017yjsy127)
【所属期刊栏目】农业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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