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企业劳动用工性质研究:基于P网约车平台的案例
2018-08-10分类号:F272.92;F572.6;F724.6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摘要】以数字平台为媒介的工作究竟是"灵活自由的"还是"受到严格控制的"?数字平台工作参与者是"雇员"还是"独立合同工"?现有文献观点不一。已有文献主要从劳动法律的角度围绕从属性展开分析,本文认为,应将平台工作关系主体置于讨论的出发点,并采用"控制动机—事实从属性"的两层次分析框架。通过对P网约车平台的案例分析,我们认为,平台企业商业策略的复杂、多变性是造成用工性质判定困境的根源;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的质量与主体双方的策略选择密切相关。对于以网约车平台用工为代表的新型工作安排,应当对平台企业策略选择、劳动者的异质性、劳动者相对于平台的事实从属性给予充分关注。
【关键词】平台企业 网约车平台 劳动用工 劳动过程
【基金】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重大规划项目“数字技术革命与工作世界的未来”(批准号:17XNLG06)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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