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不公平高频交易监管及对证券法修改的启示
2018-08-10分类号:F831.51
【部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要】证券期货市场上的高频交易行为中,有一部分属于不公平的高频交易。不公平的高频交易行为不仅有可能危及证券期货市场的公平稳定,也有可能损害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利益。为了对这种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利益,我国有必要在借鉴美国监管经验的基础上,修改《证券法》,明确高频交易的定义,禁止高频交易中的操纵市场和"试单"行为,限制不公平的主机托管行为。《证券法》还应规定或授权证监会、交易所对高频交易报价采取实时监控、限制撤单、强制减速带等监管措施。
【关键词】高频交易 证券期货市场 信息技术优势 公平原则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国际板证券发行监管制度的构建研究”(12BFX135)的阶段性成果;;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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