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的监管属性
2000-06-15分类号:F830.9
【部门】上海财政证券公司
【摘要】美国股指期货的监管权之争是由传统因素和创新主体、监管体制造成的。股指期货合约属于证券的范畴。为顺应全球金融市场不断整合的趋势和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加快的要求,中国将来的股指期货交易应选择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并将其视作证券交易纳入监管体系。
【关键词】证券所 监管权 期权交易 技术创新 衍生证券 基础资产 公司债券 远期合约 股票期权 投资合同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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