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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的监管属性

2000-06-15分类号:F830.9

【作者】姚兴涛
【部门】上海财政证券公司
【摘要】美国股指期货的监管权之争是由传统因素和创新主体、监管体制造成的。股指期货合约属于证券的范畴。为顺应全球金融市场不断整合的趋势和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加快的要求,中国将来的股指期货交易应选择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并将其视作证券交易纳入监管体系。
【关键词】证券所  监管权  期权交易  技术创新  衍生证券  基础资产  公司债券  远期合约  股票期权  投资合同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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