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卫生总费用核算结果及特点分析
2018-08-05分类号:R197.1
【部门】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 上海市宝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摘要】目的:对2016年上海市卫生总费用进行核算分析,归纳上海市卫生总费用筹集和使用特点,为上海市医疗保障体系的持续完善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深化提供依据。方法:基于《国家卫生总费用核算体系》(2003年)核算框架,采用来源法和机构法核算上海市卫生总费用。结果:2016年上海市卫生总费用(来源法)1 838.00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为6.52%,人均卫生总费用为7 595.98元。卫生筹资保持着以社会卫生支出为主的格局,其中社会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为57.77%,政府卫生支出占比为23.43%,个人卫生支出占比为18.80%。同期卫生总费用(机构法)为2 001.51亿元,其中医疗机构费用占比高达80.97%。结论:总体来说,2016年上海市卫生总费用增长较快,卫生总费用占GDP比例继续升高。筹资结构出现一定优化,医院费用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有所下降,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比水平降低。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应加大力度控制医疗卫生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更进一步探索分级诊疗实施的合理路径。同时,应持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落实取消药品加成等举措,建立医疗机构财政补偿的动态机制,使医疗改革的成效切实惠及人民群众。
【关键词】卫生总费用 卫生筹资 公立医院改革 医疗保障 上海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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