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议我国受控外国企业反避税规则——以山东省某受控外国公司(CFC)特别纳税调整案为例
2018-08-01分类号:F812.42;F426.7;F406.7
【部门】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
【摘要】特别纳税调整规则的适用应同时满足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两个方面,客观要件是"控制"关系的形成,而主观要件则为"非合理经营需要"。就一般反避税规则适用而言,"非合理商业目的"则是其核心要件。基于受控外国企业反避税规则的复杂性和抽象性,提高我国国际反避税综合能力,不仅有赖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进一步完善,更有赖于税务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受控外国企业 特别纳税调整 一般反避税
【基金】山东省2016年社科规划项目“山东省受控外国公司(CFC)反避税法律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6CFXJ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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