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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法治观下城市山体保护法制创新——以三亚市为例

2018-07-25分类号:D922.6

【作者】杜群  杜殿虎  
【部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摘要】习近平阐述了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的新时代生态法治观。这一新的法治观不仅是一种认识论、方法论,更是一种实践论。作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组成部分,山体是重要的国土空间资源,在城市生态系统中具有多元功能。根据对三亚市山体保护的经济动因的分析,发现旅游为主导产业的兴起推动了城市国土空间利用向山体挺进,导致山体资源不合理利用与城市生态功能失调。目前我国各类资源立法按照水、林、地、矿产等环境因子对山体进行类别化保护,缺乏整体性理念和法律实施的针对性,法律管制严重失灵。在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法治观指导下,三亚市首批地方性法规之一的《三亚市山体保护条例》(2016)创新了山体保护法律体制机制,即坚持山体资源开发与山体空间和功能保护相协调的立法原则、建立统一的山体保护管理体制、实行山体资源的共管共治共享,通过立法调整了山体保护与山体开发利用之间的矛盾。山体资源保护专门立法是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法治观的有力践行,为我国其他浅丘地区城市山体保护立法和法律制度创新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法治观  山体资源  城市生态系统  法律保护体制机制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生态文明语境下环境法体系化发展”;;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法治的生态转型和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研究”(14ZDC030)
【所属期刊栏目】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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