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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号令》实施后投诉处理管辖问题的探讨

2018-07-25分类号:D922.22

【作者】杭正亚  
【部门】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  
【摘要】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与《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比较,在投诉管辖方面有新规定:一是规定了两种类型的管辖。一般管辖,即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确定投诉管辖;跨区域管辖,即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有两种不同的情况:预算级次相同的管辖,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
【关键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采购代理  预算级次  采购文件  财政部  部门管辖  投诉处理  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项目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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