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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与可理解性——论保罗·利科对胡塞尔现象学的批判

2018-07-20分类号:B505

【作者】钟汉川  
【部门】南开大学哲学院  
【摘要】康德哲学到现象学的转变,常被认为是从事物到事物之意义(可理解性)的主题化的转变。胡塞尔现象学通过意识的自主性说明了事物在意识中的可理解性是事物之意义的界限。利科认可胡塞尔将意义研究作为哲学反思的主题这一做法,并宣称后者所回溯的前语言的生活世界恰恰确立了其诠释学的基础。但是,在他看来,可理解性却是以解释为前提的。更为重要的是,胡塞尔给予-所予的意识结构被解释成了文本的自主结构:意义的所予被转变成了文本的间距化,给予意义的自我主体被看作是意义的占有。就此而言,文本的建构被认为包含了自我建构与意义建构的双重过程。尽管如此,利科的诠释学,与其所批判的胡塞尔现象学以及胡塞尔试图超越的康德哲学一样,仍依赖于反思,处在自身反思的哲学进程之中。
【关键词】解释  可理解性  保罗·利科  胡塞尔现象学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3CZX058)
【所属期刊栏目】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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