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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运行困境与完善

2018-07-20分类号:F321.1

【作者】李戈  
【部门】太原师范学院  
【摘要】"三权分置"改革对农地的权利构造提出了"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建构土地经营权"的要求。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重要的价值,是"三权分置"改革的重要支撑。虽然《物权法》已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定为法定权利类型,但在当前法律制度下仍然存在权利主体模糊、权能残缺、行权程序缺乏规则等问题,引发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虚化、农地经营体制目标无法实现等不良后果。对此,未来的立法应当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下的土地总有制度,并补充所有权权能、规范行权程序,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摆脱运行困境。
【关键词】“三权分置”  集体土地所有权  运行困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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