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中国建设自由贸易港的离岸金融监管问题研究

2018-07-17分类号:F752.8

【作者】王淑敏  陈晓  
【部门】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大连海事大学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赋予中国自由贸易港承接自贸试验区"离岸法区"的法律地位,彰显其巩固和深化自贸试验区离岸金融市场改革成果的重大使命。各国殷鉴表明,在缺失有效的准入、经营和退出等市场监管的前提下,离岸金融市场随时面临冲击在岸经济的失控之虞。尽管毋需针对离岸金融机构的国籍身份区别对待,但存款准备金的监管尚需保留。此外,市场经营监管不限于货币业务,允许扩展至金融衍生领域;交易主体则拘于非居民;交易货币甚至扩及本国货币。至于危险预警机制、最后贷款人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方面的退出监管机制均可借鉴。应采取审批而非完全杜绝外资机构准入;对于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之间的资金往来仍需缴纳存款准备金;严格监管居民在岸账户与离岸账户之间的交易,允许人民币作为交易货币在港区使用。
【关键词】自由贸易港  离岸金融  监管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建设中国自由贸易港的法律保障与政策推进研究”(项目编号:18VSJ076)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商务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