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倍工资规定的法理学探讨
2018-07-15分类号:D922.52
【部门】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要】《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承担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然而,从法理学角度,通过赋予劳动者二倍工资权利,以缓解劳动者因缺乏书面劳动合同的举证劣势地位之说,略显片面。既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系违法,那么,由行政部门或执法部门予以纠正惩处,而非赋予劳动者二倍工资权利,方是"法的平等"应有之义。
【关键词】法的平等 二倍工资 法律规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