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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大股东与企业创新

2018-07-15分类号:F273.1;F832.51

【作者】朱冰  张晓亮  郑晓佳  
【部门】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  
【摘要】多个大股东的股权结构安排可以降低经理人的代理问题,同时,也可以降低控股股东的私利行为。然而,多个大股东的存在可能导致监督过度,从而减少了那些从长远来说可以为公司创造价值的行为。基于此,本文以2000~2014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多个大股东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本文研究发现,多个大股东的存在会抑制企业创新。进一步地,当其他大股东的数量越多、相对于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越高时,对创新的负向作用越大;同时,我们还发现多个大股东会导致公司风险承担能力下降,对创新失败的容忍度降低,从而为多个大股东股权结构安排所导致的"过度监督"提供了较为充分的证据支持。此外,我们还排除了大股东的合谋假说,并发现独立董事这一机制安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他大股东的"过度监督"行为。本文的研究不仅丰富了企业创新影响因素及多个大股东经济后果领域的研究文献,对现实中如何改善公司治理、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以及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均具有较强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企业创新  多个大股东  过度监督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602197、71432008);; 中国人民大学“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 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16XNL007)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管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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