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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视角下不动产税收入归属问题研究

2018-07-15分类号:F812.42

【作者】董蕾  
【部门】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  
【摘要】不动产税是在保有环节对纳税人土地和房屋等不可移动的财产课征的税。目前,我国尚未开征单独的不动产税,房地产税的试点阶段相关经验总结还不完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不动产税收入归属的确定,它是研究完善我国不动产税收制度的首要问题,也是健全地方税体系的关键所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把不动产税的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而我国将其划归省级政府后就不再进一步划分了,不动产税收入归属不明确将会带来一系列的财税问题。按照社会主义国家税收属性以及我国健全地方税体系的要求,不动产税应划归县(区)级政府,并按照县(区)级财政支出与省以下转移支付的差额确定不动产税的总收入,同时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税收征管权力,使不动产税切实成为地方财政的支柱和公共产品供给的保障。
【关键词】地方财政  不动产税  收入归属
【基金】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018B60)
【所属期刊栏目】当代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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