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渠道、金融素养与城乡家庭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接受意愿
2018-07-12分类号:F724.6;F832
【部门】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江苏农村金融发展研究中心
【摘要】互联网金融可以降低金融产品成本,扩展金融服务的边界,而互联网金融能否充分发挥金融普惠作用,还受到金融需求主体的接受意愿和使用程度的影响。文章分析城乡家庭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接受、使用及其影响因素,并重点探究信息渠道和金融素养所起的作用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城乡家庭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使用存在较大差异,但随着时间的推进,二者之间的差距在逐渐缩小,农村家庭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使用在逐渐增加;信息渠道对城乡家庭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使用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家庭的金融素养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即金融素养较高的家庭,在繁杂的信息中分析、整理和吸收相关信息的能力较强,从而使得信息渠道增加所带来的使用意愿、使用程度显著提高。因此,加强农村和偏远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弱势群体的金融素养,增强金融信息的监管,是提高城乡家庭互联网金融接受意愿,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条件。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信息渠道 金融素养 普惠金融
【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信息化趋势下普惠金融发展问题研究”(15AJY020);; 南京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江苏普惠金融发展报告”(SKZD2017006);; 2017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金融信息化背景下中国家庭消费行为研究”(KYCX17_0662)
【所属期刊栏目】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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