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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论立法与德性教育

2018-07-10分类号:G41

【作者】罗峰  林志猛  
【部门】华东师范大学英语系  浙江大学哲学系  
【摘要】柏拉图认为,立法应着眼于教育而非惩罚。立法首先旨在造就好公民,但教育的最高目的并非培养好公民,而是培养完美之人。因此,教育的重点不应是职业教育,而是德性教育,德性教育的关键首先在于培养恰切的苦乐感和节制。立法者在为城邦设计法律时,应注重训练人的苦乐感与理性取得一致。只有展开充分的德性教育,最终才能培养出好的王者和立法者。
【关键词】柏拉图  立法  德性教育  苦乐感  节制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5CWW023);; “上海市教委科技项目”(15CG25);; 中国国家留学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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