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的刑事处罚研究——以480份裁判文书为分析对象
2018-07-04分类号:D924.3
【部门】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摘要】污染环境罪的刑罚配置饱受争议,扩张自由刑幅度、改采限额罚金刑是学界的主流观点。然而实证分析发现,污染环境罪的刑罚适用与理论预设存在背离。现阶段不宜扩张自由刑幅度,而应当降低"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增大3-7年自由刑幅度的适用率。无限额罚金刑是立法需要,无需过度诟病,出台司法解释细化罚金数额标准、强化量刑说理制度同样能够限制罚金刑滥用。预防犯罪和修复环境的双重目的,决定了环境犯罪处罚中刑罚辅助措施不可替代的作用。以环境刑罚辅助措施补充自由刑和罚金刑的不足,是治理环境污染的新思路。
【关键词】污染环境罪 刑事处罚 预防犯罪 恢复理念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15YJC720030);;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4YBA406)
【所属期刊栏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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