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社区民间慈善组织的培育政策研究
2018-07-04分类号:D632.9
【部门】东北电力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城镇社区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壮大是官办慈善组织民营化的重要前提和社会基础,符合慈善本质属性和发展趋向。数量"虚胀"而质量不足、"行政化"、"视觉慈善"、责任意识缺失等问题是制约我国城镇社区民间慈善组织良性发展的主要障碍。实现我国城镇社区民间慈善组织的普及化、专业化、系统化、法制化培育目标可分"三步走"。对我国城镇社区民间慈善组织的培育应以民间自主经营、政府积极服务为基本原则,以鼓励、尊重、包容、主动配合为指导思想。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的培育支持政策,培育和鼓励城镇社区民间慈善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社区 民间慈善组织 培育
【基金】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项目编号:吉教科文合字[2015]第169号);; 东北电力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项目编号:bsjxm-201327);;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博士扶持项目(项目编号:2015BS14)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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