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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债发行对象的选择

2000-02-05分类号:F812.5

【作者】杜莉  王宛言
【部门】吉林大学   吉林省财政科研所
【摘要】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国债的发行是面向社会的,发行对象可以是社会公众,也可以是生产经营企业和各类金融机构。1998年我国国债发行选择的对象足以引起人们的关注。这一年我国先后两次向国有商业银行定向发行国债。国有商业银行两次认购国债总额占当年国债发行总额的62.5%。本文拟对这一动向进行评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国债发行对象及国债制度改革问题提出笔者之见。 一、商业银行成为国债主要 发行对象之取向的评析 1998年我国国债更多的向商业银行发行有其客观经济背景,也体现了国家发展经济的一些意图。首先,国家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国债,并以拨补商业银行资本金的方式使用这笔资金,无疑可以提高我国国有独资
【关键词】发行对象  发行总额  金融机构  银行股份制  银行负债  资本市场  公募法  上市流通  制度改革  自有资本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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