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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职业教育法的价值分析

2018-07-01分类号:G719.712;D971.2;DD912.1

【作者】王洋  张桂春  
【部门】辽宁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书院暨教育学院  辽宁师范大学  
【摘要】法的价值是立法的思想先导。依据韦伯的类型学,美国职业教育法的价值内容可以分为实质价值与形式价值。美国职业教育法的实质价值有服务个人生涯目标的生涯教育观,以追求卓越为核心的新职业主义观,不平等补偿原则下的教育公平观;形式价值包括融入新公共管理思想的"新联邦主义",以追求合法性为目标的法律活动程序民主化,以追求合理性为目标的法律活动程序科学化。美国职业教育法的价值追求实质与形式的统一,融入美国的实用主义精神,共同支持职业教育法律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职业教育法  帕金斯法案  法律价值  实质价值  美国
【基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研究”(12JZD041);主持人:李进
【所属期刊栏目】职业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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