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监管变革
2018-07-01分类号:F837.12
【部门】中证金融研究院
【摘要】对照美国近百年来主要的金融体制变革和法规调整,我们发现在"混业经营→分业经营→综合经营"发展路径基础上,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确立的分业经营界限和原则一直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按照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不同性质金融业务之间仍然是不可交叉的,并实行所谓的"伞型监管"模式,以满足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监管要求。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主要解决宏观审慎监管问题,也进一步厘清了商业银行的经
【关键词】美国金融监管 美联储 子公司 不同类型 银行控股公司 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 分业经营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 宏观审慎监管 《多德—弗兰克法案》 证券承销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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