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对比特币市场税收管理的思考和建议

2018-07-01分类号:F812.42;F822

【作者】黄智文  
【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  
【摘要】比特币交易市场和因比特币而兴起的实体产业链金额巨大,达到了万亿元量级。比特币作为一种底层协议的应用,是无法用行政命令"一刀切"禁止的。对于金融科技的发展,在理念上应该采取包容审慎的态度,在产业层面应该看到其所带动的实体产业的发展以及技术的进步,有所得和增值就应该课税。目前,中国在比特币交易的税收征管上尚属空白,应该立法先行,对比特币的属性进行定义,确定税制要素。具体到征税上,首先要对获取的比特币征收"数字资源税";其次要根据企业或个人取得比特币期间的公允价值净值征收所得税(原始所得);第三,要对在比特币交易市场买卖比特币的净收益征收资本利得税;第四,用比特币买卖或交换货物和服务应按公允价值征收流转税;第五,用比特币支付工资或其他报酬要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外,还应该对虚拟货币交易和提现进行实名报备,加强国际监管协作。
【关键词】比特币  税收管理  数字财产  资本利得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