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残疾学生自我决定的本土诠释与实现路径
2018-06-15分类号:G764
【部门】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摘要】西方国家以其天然的历史文化土壤生成了残疾群体的自我决定,将其合理化、系统化和合法化,并论证培养智力残疾学生的自我决定有利于他们成功融入主流社会。我国的社会文化特性决定了"自我决定"这一概念难以扎根于本土情境,但自我决定下的系列技能零散分布于我国相关政策法规、培智教育课改文件和教师的教学实践中。要有效实现智力残疾学生的自我决定,应坚持学生本位,立足自我决定的本土研究,以在教学中渗透自我决定的内容为主要形式,以为学生提供充分的自我决定机会为保障。
【关键词】智力残疾 自我决定 本土化 路径
【基金】2016年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于本土的智力障碍学生自我决定课程实践模式研究”(项目批准号:2016SJD880036);; 2017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项目;; 2015年江苏高校品牌专业(特殊教育专业)建设项目(项目批准号:ppzy2015b199)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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