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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承包权继承法律问题研究

2018-06-13分类号:D923.5

【作者】陈广华  孟庆贺  
【部门】河海大学法学院  
【摘要】"三权分置"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农户承包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本文比较分离后的农户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发现农户承包权继承可以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存在的制度障碍。分析农户承包权的性质可见,具有身份属性的农户承包权作为遗产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其他继承人因不具备成员身份被排除在继承主体范围之外。建议赋予农户承包权物权属性的法律地位,合理规制继承主体范围,限制继承人取得的农户承包权,构建农户承包权继承制度。
【关键词】三权分置  农户承包权  农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继承
【基金】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街区制下住宅小区业主权利的比较法研究”(编号:16FXB003);; 江苏省社会科学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农村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离的法律机制建构研究”(编号:15SYC-1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农业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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