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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执行资本与合约自我履行机制——以农产品合约为例

2018-06-05分类号:F323.7

【作者】刘凤芹  李金宁  
【部门】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摘要】本文基于28个省份二百余家中小企业农产品采约合约履行情况的调研数据,利用Probit模型分析了私人执行资本在农产品合约自我履行机制中的作用,其中,私人执行资本包括声誉资本和关系专用性投资。结果表明:(1)只有在重复交易过程中,声誉资本才能显著提高农产品合同履约率,并且企业对美誉度的重视程度在声誉资本—履约率关系中有显著的调节作用。(2)关系专用性投资有助于提高农产品合同履约率。鉴于此,建议农户货源方应该与愿意进行较多关系专用性投资的企业进行合作;农产品集散中心、农业企业和合作社货源方应该与重视美誉度且声誉资本较高的企业,或者与愿意进行较多关系专用性投资的企业进行合作,以提高履约率。
【关键词】私人执行资本  自我履行机制  农产品合约  关系专用性资本  声誉资本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特许经营合约中的准租金挤占和治理研究——以4S汽车经营商为例”(7127205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中国农地经营权流转:动力机制与策略互动”(17YJC790069);; 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确权是否促进了农地流转:基于交易费用的中介作用”(2018C35010)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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