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产税改革立法的历史考察
2018-06-01分类号:D922.22;F812.42
【部门】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
【摘要】从1986年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到2011年重庆、上海进行房产税试点改革,再到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房地产税法改革,中国房产经历了从政策试点再到税收立法思路的转变。沪渝的房产税试点,除具有破冰意义之外,还可归纳出房产税的三大功能,即完善地方税制、组织财政收入、收入再分配。另外,沪渝房产税之教训也告诉我们,房产税改革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文章对1986–2017年房产税的立法实践予以历史考证,并对比韩国、德国、美国的房产税的立法实践,力图为推进房产税的改革与立法提出现实可行的对策。
【关键词】房产税改革 房产税立法 财政收入 收入再分配 法治思维
【基金】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税收立法模式实证研究(1977-2015)”(15CFX050)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