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监管的法制理念与完善策略——以影子银行监管法制比较研究为依据
2018-05-25分类号:D922.281
【部门】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学院
【摘要】金融演进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创新的历史。影子银行是金融创新的产物,是金融服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成果。脱离公共安全网的影子银行易于引发金融领域的系统性风险,因而包括美国、英国、新加坡在内的许多国家,都通过健全监管法制来努力地确定影子银行的实体和活动,以对其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本文认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措施应当具有前瞻性和可调整性,既要关注凸显的风险,又要能够根据市场金融形势的变化进行调整。本文参考国际社会影子银行的监管法制经验,建议我国应当树立监管法治化和动态化并重、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并重、运营透明性和分离性并重以及金融管制与金融创新并重的理念,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我国的影子银行监管法律制度。
【关键词】影子银行 金融监管 法制理念 宏观审慎 金融创新
【基金】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供给侧改革:基于技术资本与技能劳动关系的视角”(项目编号:17BJJJ06);; 山东政法学院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项目“新旧功能转换下金融法律风险防范”
【所属期刊栏目】企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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