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需要什么样的“协商治理”——从职业教育“协商治理”说谈起
2018-05-20分类号:G719.2
【部门】新疆大学中国语言学院
【摘要】职业教育"协商治理"模式的提出,试图扭转传统意义上政府一元化的治理模式。但在"协商治理"模式研究过程中,研究者们忽视了治理主体与治理能力、治理责任之间的关系,认为"协商治理"是职业教育善治的最佳方式,显然这是一种误区。职业教育"协商治理"模式本身是一种较好的治理模式,但这个模式中不能忽视政府的主导作用,否则将无法发挥"协商治理"应有的作用。因此,只有实施政府主导下的"协商治理",才能够真正体现治理主体、治理能力与治理责任的对应,才能够真正推进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在明确政府主导下的"协商治理"模式目标之后,需要从法律政策、产品与服务、经费支持、办学自主权、质量监控等八个方面来明确政府的治理责任定位。
【关键词】职业教育 协商治理 政府主导 政府责任 治理能力
【基金】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境外维吾尔语的纪录、描写与档案化研究”(16BYY166);; 2015年新疆大学博士毕业生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维吾尔语罗布泊方言长篇语料的搜集、整理与描写研究”(BS150121),主持人:司马义·阿不都热依木
【所属期刊栏目】职业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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