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总分包差的增值税处理
2018-05-20分类号:F406.7;F426.92;F812.42
【部门】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摘要】本文通过对营改增前总分包差通过分段纳税,保持营业税计税基数完整(不被肢解),营改增后通过扣额或扣税的方法保持增值税计税基数完整的对比分析,总结出建筑业总分包差增值税处理的一般规律是: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发票开具和会计收入的确认均需为全额口径,不应受总分包差影响。
【关键词】建筑业 总分包差 营改增 增值税处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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