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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涉外法律服务准入机制的争议、现状与比较

2018-05-15分类号:D922.295

【作者】杨立民  
【部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贸易谈判学院  
【摘要】法律服务业是一项特殊的服务行业,具有深刻的主权性、政治性、社会性、专业性和区域性,所以世界各国无不以自主开放和对等开放为原则,审慎稳妥地开放自己的法律服务市场。通过综合考察和对比可以发现,近年来国内外围绕中国涉外法律服务市场的准入和如何监管对外开放产生的争议和批评,实际上反映了一种话语权和知识上的霸权主义,因为中国在法律服务市场开放方面已经较为全面地实现了入世承诺。况且,外国律师业在华的布局多为一种经济理性选择和战略选择。在中国法律服务业尚不够完善成熟的情况下,中国应坚持自主、对等的开放原则,稳步有序地推进法律服务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
【关键词】涉外法律服务  准入机制  话语权  经济理性  经验评鉴
【基金】中国法学会2017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编号:CLS(2017)D03];; 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课题[编号:ZZSUIBE16002]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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