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罪定罪公正论
2000-04-25分类号:F810.42;D914
【部门】长春税务学院!吉林长春130021 长春税务学院!吉林长春130021
【摘要】我国现行刑法中对偷税罪的定罪标准是1979年刑法中主观主义的延伸。在几年的实践中,其矛盾与缺陷已逐渐表现出来,实际操作中放纵了偷税罪的犯罪分子。而与之相对立的以客观实害作为定罪标准的客观主义,更能符合公正性的要求。鉴于此,设立偷税罪定罪标准时应向客观主义倾斜,以达到定罪的公正。
【关键词】偷税罪 双重标准说 主观恶性 客观实害 结果犯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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