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预告辞职权的法律属性
2018-05-15分类号:D922.5
【部门】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力资源局
【摘要】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进行了规定,其中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的预告辞职权,对于其权利性质的明确将有助于更好地行使该权利。本文尝试运用民法上的形成权理论对该权利进行分析,从而为实践中预告辞职权的依法适用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关键词】预告辞职权 法律属性 形成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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