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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背景下文化法的范畴界定与实施方法

2018-05-10分类号:D922.16

【作者】刘谢慈  
【部门】湘潭大学  
【摘要】文化活动的本质属性在于文化价值性,它以多样化的表达方式为客观载体,而文化法属于社会法,主要调整的是文化主体从事文化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文化权益分配和社会关系,其主要目标在于文化诉求、规范政府文化权责。当前我国文化建设和文化法律体系建设都具有独特的新时代背景,它构成了文化法发展的内在动因。文化法的功能和价值导向促进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发展进程,而社会主义新文化建设对文化法律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在不断变化的发展环境中,必须将文化法置于新的场景赋予其新的内涵,对其基本范畴问题作出准确定位,并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文化权力分配体系,从整体上促进中国的文化法治建设。
【关键词】文化法  文化权利  法律体系  文化建设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文化法律体系及其实施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4AZD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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