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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治理与精明政府——理解税收成本收益的新框架

2018-05-08分类号:D630;F812.42

【作者】武靖国  
【部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科研所  
【摘要】当前人们对"税收治理"的理解并不一致。狭义理解将其视为税收管理意义上的"治理"税收,广义理解认为它指的是用财税制度促进国家治理水平。为了弥合两种理解之间的隔阂,需要从治理理论以及国家治理语境出发追寻其应然意义。国家治理的要义是科学定位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相应地,税收治理的要义应该是科学界定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没有边界,就不会有纳税义务存在。所以税收领域的治理,其实是征纳双方在既有权责边界下的行为选择及相互作用的问题。为了获得更具成长性、更稳定、更长远的财政收入,精明的政府会科学划定并严格遵守其与纳税人之间的边界。所谓"精明",无论对个人、组织还是政府来说,都不过是如何正确处理"舍"与"得"的关系。
【关键词】税收治理  准自愿服从  依法治税  拉弗曲线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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