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互联网金融税收的规范形式实现
2018-05-08分类号:F724.6;F812.42;F832
【部门】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摘要】互联网金融创新中的诸多新型产品和业务模式,突破了传统税法条文与概念下的基本内涵与外延,导致互联网金融缺乏清晰、有针对性的税收调控。互联网金融税收需要满足金融效率、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的正当性要求,从而实现互联网金融的公共利益最大化目标。在具备正当性的基础之上,比例原则为互联网金融税收获得合理化的差别待遇和均衡的利益格局提供了一种严格的分析工具。为最大限度发挥税法在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税收功能并尽可能压缩自由裁量权在税法运行过程中的恣意与专横的空间,必须坚持税收法定主义主导下的互联网金融税收规范路径,并逐步实现"正当性—合理性—规范性"的递进式确认。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税收 正当性 比例原则 税收法定 利益平衡
【基金】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与监管法制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6BFX098)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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