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配比原则的包装物押金流转税核算机理分析
2018-05-05分类号:F275
【部门】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 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摘要】配比原则要求会计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成本及计提税金。本文发现,除酒类产品(不含啤酒、黄酒)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外,其他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押金流转税核算均符合配比原则,表现为"会税一致"。配比原则要求押金收入与税金不仅在时间上配比,还需在核算科目上配比。流转税中与押金收入"真正"配比的税金是消费税而非增值税。
【关键词】配比原则 包装物押金 增值税 消费税
【基金】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产权性质、公司治理结构与税收筹划”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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