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何以正当: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法人属性再探
2018-05-01分类号:G717
【部门】永城职业学院教务处
【摘要】市场对应用性教育的巨大需求,推动了美国营利性大学的崛起。营利性大学以股权投资为基础,衍生出以利润为中心的治理模式。就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而言,股份制是其基本的生产组织形式,其营利的正当性源于资本能自行增殖并带来剩余价值的特性,以及应用性知识的交易价值。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机构性质与法人属性定位,需要突破所有制视角下的公办、民办思维,以是否营利作为确定学校法人性质的基本标准。当前,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前提是破除制度瓶颈,以营利性为前提进行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 职业院校 营利性法人 正当性 法人属性
【基金】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向、属性与治理结构研究”(2017SJGLX674);; 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路径研究”(2017JKGHYB0408),主持人:赵小东
【所属期刊栏目】职业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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