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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企业获得股票股利的税务处理问题辨析

2018-04-21分类号:F275

【作者】徐富诚  
【部门】广西国家税务局  
【摘要】为了筹措资金,上市公司通常会以税后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发放股票股利(即派送红股)。对上市公司来说,通过发放股票股利,在满足公司股东分红诉求的同时,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财产减少,只是将公司的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化为股本,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再生产。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规定,投资企业收到股票股利在会计上不确认为投资收益,仅在备查簿上登记增加的股票数量。但是在税收处理上,是否应确认为投资收益?投资收益金额以及所获得的每股红股的计税成本如何计算,不仅影响到投
【关键词】股票股利  被投资企业  盈余公积  税务处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研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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