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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司法院校与法学本科院校课程衔接新探索

2017-09-10分类号:D90-4;G712.3

【作者】王鹏  
【部门】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摘要】目前,高职司法院校与法学本科院校在分段培养过程中,在教学目标、课程内容、课程评价与师资状况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背景下,应当通过确立具有衔接属性的教学目标、制定合理的课程内容衔接方案、建立多元化的课程衔接评价体系、提高衔接型教师队伍的专业化与开放性水平等方面促进高职司法院校与法学本科院校课程的衔接。
【关键词】高职司法院校  法学本科院校  课程衔接  “3+2”分段培养
【基金】吉林省教育厅2014年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吉林省高职院校与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课程衔接创新实践研究”(2014ZCY147),主持人:王鹏
【所属期刊栏目】职业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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