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职业教育法的修订
2017-11-05分类号:D922.16;G719.2
【部门】东华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摘要】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是体现我国综合实力和人力资源的晴雨表。我国职业教育虽取得明显成就,然定位与发展实际却差强人意。已实施2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教法)由于自身的滞后性及存在环境、任务的改变,其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来源、主体范畴、权利义务关系等方面的内容规定已严重不适,亟待在实践与发展中检视、改良。为此,通过理顺经费筹集渠道、明确办学主体范畴、权利义务互动平衡以及教学模式探索等多元化有效修复与驱动,来完善《职业教育法》,以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经济建设。
【关键词】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法 修复
【基金】江西省“十三五”教科规划“三方就业协议制约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研究”(编号:17YB083),主持人:颜河清
【所属期刊栏目】职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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