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立法与制度创新:国际比较的启示
2017-10-05分类号:D922.16;G719.1
【部门】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摘要】近年我国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备受教育立法部门和职业教育领域相关利益机构关注。立法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手段,在形塑德国和英美国家职业教育发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德国相关立法从制度框架上保障了学校和企业间、联邦与各州间沟通和协调渠道,而英美国家在相关领域立法则相对较为松散和分立。我国修订职业教育法,关键是处理好职业教育法与其他教育立法间的交叉关系,且须以职业教育制度创新为前提,包括强化以省为主的职教治理与经费统筹机制,对面向不同行业或职业领域的职业教育进行分类改造,以及在发展条件相对成熟的行业或职业领域重组或创建
【关键词】职业教育 立法 德国 英国 美国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青年课题“西方职业技能形成理论与实践体系研究——基于跨学科的视角”(编号:CJA120158),主持人:许竞
【所属期刊栏目】职教论坛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