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职业教育中的企业主体责任
2017-02-05分类号:G719.2
【部门】重庆工商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重庆市农业投资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摘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最大区别在于职业教育必须以产教深度融合为教育组织形式,直接为企业生产经营培养人才和技术服务。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指企业作为"产品"需求者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产品定制"活动,主导学校按照行业企业需求培养人才和技术服务。鉴于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利益调节机制不完善、利益相关者职责不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淡薄,落实企业的职业教育主体责任应首先构筑利益相关者责任体系,拓宽企业参与路径,完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利益补偿机制。
【关键词】企业 职业教育 主体责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职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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